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蘇鹽獄減建字第號

    罪犯曹金鑫,男,1986年11月15日出生,江蘇省南通市通州區人,漢族,大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0683198611151014,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2年11月22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612刑初660號刑事判決,以罪犯曹金鑫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6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曹金鑫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9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5萬元(判時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曹金鑫減去有期徒刑二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