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中院】罪犯周啟濤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4-04-03 瀏覽次數:1883
罪犯周啟濤,男,1985年6月18日出生,安徽省渦陽縣人,漢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41223198506180717,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二監區服刑。
2020年10月22日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0205刑初647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周啟濤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刑期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2030年8月19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12月29日江蘇省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0)蘇02刑終30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周啟濤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8萬元(已履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周啟濤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