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司彥鋒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3-22 瀏覽次數:1408
2024年3月1日,本院作出(2023)蘇0311刑初46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司彥鋒犯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2024年3月22日,罪犯江濤偉以其患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如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我院提出。
意見反饋方式:
電話:0516-83637758
2024年3月1日,本院作出(2023)蘇0311刑初464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司彥鋒犯非法生產、銷售、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2024年3月22日,罪犯江濤偉以其患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予以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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