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罪犯郭繁凡暫予監外執行的公告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4-03-14 瀏覽次數:1678
(2024)蘇12刑更1號
罪犯郭繁凡因犯合同詐騙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判決生效后,交付執行前,罪犯郭繁凡因患有腎病、高血壓等疾病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執行。本院審查后立案受理,現將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監督。
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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