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耿智勇不予暫予監外執行一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4-02-19 瀏覽次數:1709
罪犯耿智勇,男,1993年2月16日出生,住徐州市銅山區伊莊鎮圩東村4隊114號。
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2022)蘇0312刑初207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耿智勇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罪犯耿智勇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耿智勇不予暫予監外執行。
罪犯耿智勇,男,1993年2月16日出生,住徐州市銅山區伊莊鎮圩東村4隊114號。
本院于2022年4月21日作出(2022)蘇0312刑初207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耿智勇犯危險駕駛罪,判處其拘役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罪犯耿智勇所患疾病未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之規定,決定對罪犯耿智勇不予暫予監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