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罪犯王丙安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11-28 瀏覽次數:1378
睢寧縣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14日作出了(2023)蘇0324刑初780號刑事判決,以被告人王丙安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十五天,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在交付執行過程中,睢寧縣看守所以罪犯王丙安患有酒精性肝硬化失代償期、貧血等疾病為由,不予收監執行。被告人王丙安現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現將罪犯王丙安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睢寧縣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