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

(2023)0508刑更24號

 

罪犯張丹旭,女,1996年6月2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21092219960602542X,蒙古族,初中文化,系彰武縣曉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主播,住遼寧省彰武縣興隆堡鎮荊林村大陸家西組23號。2021年4月24日因涉嫌詐騙犯罪被刑事拘留,2021年5月21日被取保候審。2022年10月17日因犯詐騙罪,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已繳納)。2023年8月16日因系正在懷孕的婦女被本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

2023年11月28日,罪犯張丹旭的社區矯正機構彰武縣社區矯正執法大隊以張丹旭于2023年11月27日已生產,妊娠期已滿、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為由,建議本院給予收監執行。本院于2023年12月5日立案審查。罪犯張丹旭于2023年12月6日以其為哺乳期婦女為由,書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經查,罪犯張丹旭于2023年11月27日生育一女,確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經征求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檢察院意見,亦同意對其暫予監外執行。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張丹旭暫予監外執行(哺乳期限至2024年11月27日),社區矯正執行地為遼寧省彰武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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