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董建平暫予監外執行

立案審查公示

(2024)蘇0508刑更4號

罪犯的基本情況:董建平,男,1952年9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20521195209205717,漢族,初中文化,原系張家港東航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江蘇省張家港市碧桂名邸13幢1402室,戶籍地江蘇省張家港市錦豐鎮十一圩港村務本片第二組12號。

2022年12月29日,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作出(2022)蘇0508刑初383號刑事判決,以犯行賄罪判處罪犯董建平有期徒刑五年。后董建平提出上訴,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2023)蘇05刑終110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在2023年12月11日生效。

判決生效后,董建平以生活不能自理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經依法審查,于2024年1月26日立案,現將暫予監外執行申請書等材料予以公示。

如對公示對象有異議,請在于公示期間通過書面向本院刑事審判庭提出。

 

聯系人:張法官、劉書記員,68856128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