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縣人民法院)罪犯王雨華暫予監外執行結果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徐州 發布時間:2023-10-23 瀏覽次數:1505
被告人王雨華因犯出售假幣罪,被我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生效后,罪犯王雨華以患有尿毒癥等疾病為由向我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我院于2023年6月6日立案后依法進行了審理,并委托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罪犯王雨華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進行組織診斷并作出法醫學審核。
經查,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23)蘇03法醫審字第0238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組織診斷意見書認為:罪犯王雨華患有腎移植術后,尿毒癥,血液透析中,所患疾病達到暫予監外執行嚴重疾病的范圍和程度。本院依法征求了睢寧縣人民檢察院意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將罪犯王雨華暫予監外執行。特此公示。如對上述暫予監外執行有意見,請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內向睢寧縣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