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314號

    罪犯張逍遙,男,1995年12月7日出生,湖北省京山市人,漢族,小學文化,公民身份號碼420821199512072011,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2年2月28日江蘇省淮安經濟技術開發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91刑初28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張逍遙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自2021年9月28日起至2024年3月27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繼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0.6萬元。該犯不服,提出上訴,2023年5月10日江蘇省淮安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8刑終69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張逍遙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3年4月獲得表揚一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1.5萬元(已履行),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0.6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張逍遙減去有期徒刑一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