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蘇鹽獄減建字第334號

    罪犯尹詩,男,1989年3月23日出生,江蘇省泗洪縣人,漢族,大專文化,公民身份號碼321324198903230093,現在江蘇省鹽城監獄十監區服刑。

    2021年3月24日江蘇省泗洪縣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1324刑初2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尹詩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刑期自2020年12月5日起至2024年12月4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責令退賠人民幣28.913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4日交付江蘇省鹽城監獄執行。

    罪犯尹詩在服刑期間,能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3年1月、2023年6月獲得表揚三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2萬元(已履行1萬元),責令退賠人民幣28.913萬元(未履行)。鑒于該犯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尹詩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

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

江蘇省鹽城監獄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