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溧水)罪犯胡莉莉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4-01-05 瀏覽次數:2342
罪犯胡莉莉,女,1986年11月7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南京市溧水區。本院于2023年1月18日作出(2022)蘇0117刑初398號刑事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罪犯胡莉莉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與犯前罪未執行刑罰有期徒刑七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合并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罰金人民幣二萬元。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2024年1月3日,罪犯胡莉莉以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現將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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