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朱志華,男,1974年5月24日出生,漢族,小學文化,住江蘇省興化市。

本院于20231219日作出(2023)蘇1281刑初662號刑事判決,以開設賭場罪判處罪犯朱志華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八萬元,與前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九萬五千元。判決生效后,罪犯朱志華以患先天性心臟病、法洛式四聯癥根治術后室殘缺余漏等疾病需保外就醫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相關病歷資料。本院于2024年1月2日立案。

現本院將罪犯朱志華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如有意見,可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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