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院執行通知拒不交付車輛,一男子被判刑八個月
作者:淮安市淮陰區人民法院 陳婷婷 發布時間:2023-12-08 瀏覽次數:5157
接到法院執行局送達的責令交車通知書后,被執行人置若罔聞拒不履行將面臨何種法律后果?12月5日下午,淮陰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李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并當庭宣判。
王某某和李某因合同糾紛訴至法院,經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李某承諾欠王某某的64000元材料款分三期給付。因李某未履行還款義務,王某某向法院申請執行。
淮陰法院將李某名下汽車查封,并于2023年10月5日向其送達責令交車通知書等文書,責令其十日內向法院交付車輛。然而,李某明知在車輛被查封且收到責令交付通知書的情況下,依然選擇無視,未在規定期限內將車輛交至法院,法院依法對其罰款2000元,但其也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罰款,致使該案未有效執結。
法院將李某拒執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刑事案件立案后,李某主動投案,將車輛移交法院,并繳納2000元罰款。2023年11月,公訴機關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提起公訴。經法院審理,被告人李某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據悉,拒不交付車輛是拒執罪中的常見行為模式,被執行人收到法院責令交付車輛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不交付,將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最終將接受法律懲罰。因此,被執行人應積極配合法院執行工作,切勿抱有僥幸心理,任何企圖逃避執行的行為,終究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