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某得知了一個投資理財的渠道,并邀請朋友范某投資50萬元,結果遭遇了騙局,50萬元打了水漂。隨后,范某向孫某討要本金無果,將其起訴至法院。近日,靖江法院審結了這起案件。

2022年3月23日,孫某告訴范某,稱她最近結識了一名“股票高手”,并出示了股票收益的截圖。聽到孫某的講述,范某也有點心動,便向孫某轉賬50萬元。次日,孫某就向范某發來信息,顯示已獲得收益。后來,孫某讓范某再追加50萬元投資。范某明確表示拒絕,并要求孫某立即退還投資款50萬元。孫某答應出具還款手續卻一再推諉,經過范某多次催要,她才終于透露了實情。原來,孫某所說的“股票高手”是她素未謀面的網友,收到范某的錢款后,她就按照“股票高手”的要求將錢轉入了某公司,后來就與對方失去了聯系。3月31日,孫某向公安機關報案,稱錢款被騙,無法歸還50萬元。事發后,孫某也很后悔,她多次聯系范某表示自己愿意賠償,但一時間無法支付全款,可以將名下房產折讓給范某,或者每個月從工資中拿出1000元分期歸還。

靖江法院審理認為,在這起案件中,根據雙方的微信聊天記錄中的“信任”“投資”等字眼,可看出雙方在最初就達成了由范某轉賬給孫某、以孫某名義對外投資于股票、且范某承諾投資收益回報的約定,因此雙方存在民間委托理財合同關系。孫某未通過正規途徑進行股票交易,而是輕信非正規平臺進行操作,將資金轉給第三方公司,造成資金損失,從而未能完成委托事務,對此具有重大過失,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最終,靖江法院判決孫某返還理財款50萬元,并賠償利息損失(以50萬元為基數,按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22年5月18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二審中,雙方經和解在泰州中院達成協議,由孫某給付范某40.3萬余元。

法官提醒:

要樹立正確的投資觀念,選擇正規投資平臺,避免誤入投資陷阱。一旦發現自己陷入投資騙局,要及時保存相關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法律途徑捍衛合法權益。同時,委托他人理財的,不能罔顧資金安全而單純追逐高額收益,以免上當受騙,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