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是最好的沉淀。給自己多一點時間,也給別人多一點時間,讓執著與堅守同頻共振,收獲的將不僅是人生中的點滴豐盈,而是無比幸福的美好。十年之前,我告別紅磚墻綠草地的華政園,堅定地邁入啟東法院的大家庭,滿懷激情將在校園中汲取的法治營養努力播撒在我所熱愛的審判事業中。十年之后,我已從一個初出茅廬的應屆畢業生到見習助理審判員、法官助理再到成長為一名員額法官,一路走來,轉變的是角色崗位,不變的是法治初心,用心辦好每一件案子,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初拿案件的驚訝

2023年5月18日,我的辦公桌上新收了一件服務合同糾紛案件,我翻到起訴狀那一頁,訴請是要求判令被告返還6元停車費。十年來,我辦結了各類民商事案件達三千多件,案件標的也從小的幾百元到多則幾千萬,但是面對標的這么小的案件,我不免還是有些驚訝。基于法官的直覺和專業判斷,這個案件肯定不是被告同意返還6元就可以了結。

在案件排期之前,我第一時間先聯系了被告,通過前期溝通,我發現被告顯然沒有重視這個標的只有6元的案件,更沒有調解解決的意向。我隨后聯系原告,其稱被告停車收費計時錯誤,多次反映問題均沒有解決無奈才起訴,堅決要求法院主持公道。

放下電話,我不由得想到了一部電影《秋菊打官司》中秋菊要的是“說法”,而我這個案件的當事人要的“說法”則是一紙關乎公平正義的判決,這一紙判決才能徹底解開原告的心結。

兩次開庭審理的堅持

法官不能拒絕裁判,案件還是如期開庭。秉持著“小事化了”的原則,第一次開庭我堅持勸說雙方進行調解。庭審中,被告委托律師來開庭,稱自己收費沒有問題,但愿意直接返還6元,可原告卻堅稱收費計時有問題,還是要求判決。到底是原告停車占用兩個停車泊位惡意逃避繳費,還是被告的智慧停車系統計時有誤,我也迫切地想要查明事實真相。

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面臨沖突,舉證責任如何分配?原告在被提醒收取6元停車費的次日即多次打電話向被告反映收費有誤,被告工作人員并未實際調查核實原告車輛的實際駛離時間,也未及時提醒原告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其實際停車時間。而原告未能及時保存行車記錄證據用于證明停車時長。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不能因為原告系一名專業的律師,而對其苛以過重的舉證責任。第一次開庭后,我積極聯系公安部門詢問能否調取案涉路段停車的監控錄像,原告也在積極尋找補強證據。終于,原告所居住小區的車輛出入記錄推翻了智慧停車的記錄時長,“案件真相”在第二次開庭審理后浮出水面。

加班撰寫判決的執著

審判系統中不斷增加的未結案件,還有接近審限的紅色數字,時刻提醒著我必須加強業務學習,提高辦案效率,讓審理按下“快進鍵”,因為每一個案件的審結都關乎著當事人的勝訴權益兌現。每當撰寫完一份判決書后,個案帶給我的感受和收到當事人的一句“法官,您辛苦了”都讓我感覺辛苦沒有白費,這或許是每一個法律人無怨無悔的執著追求。一個標的6元的案件,兩次開庭審理,多次的庭前庭后溝通,最后以判決為該案劃上句號。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治建設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判決之后,案件審理雖然結束了,但是對于該案反映的問題讓我不斷思考。作為一名法官,要學會和善于“從政治上看、從法治上辦”案件,學會、善于運用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審判智慧推動實現講政治和講法治的統一、案件辦理“三個效果”相統一。于是,我及時撰寫了司法建議,積極回應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為訴源治理貢獻法治力量。

我的期盼

“自我雕刻的過程是痛苦的,但是堅持之后的結果是令人驚艷的。”下一個十年,我將主動將價值判斷納入司法裁判之前置考量,綜合情理法的有機融合,多一句“噓寒問暖”,多一次全力以赴,多一份腳踏實地,以“如我在訴”的境界感同身受人民群眾的切身訴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的能動司法理念貫穿到審判工作始終,讓司法裁判既有溫度又有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