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楊楊,女,1991年7月13日生,山東省曲阜市人,居民身份號碼141122199107130064,漢族,中專文化,無業,戶籍地山東省曲阜市時莊街道辦事處馬家村東3胡同9號,住山東省濟寧市兗州區明珠花園小區北西區3號樓3單元301室。因涉嫌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19年12月27日被無錫市公安局錫山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取保候審,2020年12月8日經無錫市錫山區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2021年11月1日經本院決定取保候審。

2022年11月3日,本院作出(2021)蘇0205刑初736號刑事判決書,以罪犯田楊楊犯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現罪犯田楊楊以其系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查,現已審查終結。

經查,罪犯田楊楊確系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田楊楊暫予監外執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4年6月24日止)。


二○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