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許文婷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南京 發布時間:2023-11-10 瀏覽次數:2293
關于對罪犯許文婷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3)蘇0113刑更16號
罪犯許文婷因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本院于2023年4月10日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7日裁定維持該判決結果。許文婷于2023年6月19日以其本人懷孕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于2023年9月6日作出(2023)蘇0113刑更9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對許文婷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于2023年11月8日收到許文婷郵寄的以哺乳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的相關材料,本院經初查后認為許文婷的申請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立案條件。現將對罪犯許文婷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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