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州市高港法院推動下,區政法委、區司法局與該院聯合出臺《關于開展“‘楓’景這邊獨好”——訴源治理“全鏈條”、矛盾化解“一站式”活動的實施意見》。該法院積極作為,打造“‘楓’景這邊獨好”工作品牌,創新新時代“楓橋經驗”高新高港實踐,致力從源頭上化解矛盾糾紛、減少訴訟增量,旨在實現訴源治理變“一元治理”為“多元共治”、變“后端化解”為“源頭預防”、變“被動受理”為“主動防范”、變“治標治表”為“標本兼治”,切實在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上實現新提升。

聚合治理之力,構建多元共治“全鏈條”。堅持黨委統籌,實現組織力量聚合;堅持系統推進,實現部門力量整合;堅持全域覆蓋,實現基層力量融合。將訴源治理工作納入基層社會治理現代化體系,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優勢,統籌各部門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推動形成“法院主推、部門主責、基層主抓、群眾主體”多元共治新格局,發揮行業專業優勢、基層組織力量,有效分流、多元化解,營造良好法治氛圍。

夯實治理之基,打造源頭預防“自治圈”。群眾自治立民約,確保“小事不出村”。行業善治立規約,力爭“矛盾不上交”。針對金融、建筑、物業、教育等重點行業,指導社會組織制定行業約定,加強自我管理、自我服務。政企共治立公約,力爭“服務不缺位”。重視新業態、新行業發展需求,關注國有企業經營風險,深入研判在創新合作、招商引資、貸款擔保等方面疑難問題,牽頭訂立自律公約,有效源頭防控。

提升治理之能,打好主動防范“總體戰”。做強網格治理,突出群防群治“前哨”功能。做實基層調解,突出分類調解“實戰”平臺。做優行業調解,突出重點領域“專業”服務。統籌網格群防群治力量,實行名稱、指揮、人員、裝備、標識、職責、流程“七統一”,共同回應訴求、解決問題,實現服務聯動、矛盾聯調、問題聯治、平安聯創,全覆蓋了解轄區內“人事地物情”各要素動態,做到矛盾糾紛盡早發現、就地化解。

彰顯治理之效,做到標本兼治“一站式”。抓前端,實現非訴解紛源頭化解,筑牢訴源治理“第一道防線”。治未病,強化訴與非訴有效銜接。堅持關口把控,創新會商調解“共享”機制,增強聯動調處力量;優化訴前調解、分調裁審、司法確認銜接機制,逐步推動民事案件萬人起訴率穩步下降至合理區間。重修復,夯實訴源治理基層力量。健全矛盾糾紛修復調解反饋機制,創新糾紛化解事后修復機制。打造宣傳平臺,以案說法、以理送法,營造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