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罪犯劉德清暫予監外執行立案的公示

(2023)蘇0113刑更15號

       罪犯劉德清因犯故意傷害罪,本院于2023年9月5日對其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劉德清于同年10月27日以患有肺癌(晚期)為由申請暫予監外執行。

       本院刑庭經初查后認為胡林林的申請符合立案要求,予以立案。現將對罪犯劉德清暫予監外執行案立案的有關情況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可以通過以下聯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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