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遺產與繼母發生糾紛,案件審理期間,繼子、繼女闖入繼母住所做法事、掛遺像、燒紙、放哀樂;老兩口含辛茹苦將養女撫養成人,不成想養女因家庭瑣事與他們長期交惡,導致關系惡化……10月23日,正值九九重陽節,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了老年人民事權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以案釋法,旨在不斷提升老年人法治意識、維權意識和風險防范能力。

因遺產糾紛

闖入繼母家中掛遺像、燒紙、放哀樂

江蘇蘇州的王某與李某系再婚夫妻,李某與原配育有李某、李某某兩個子女。婚姻期間,王某與李某關系和睦,王某也對李某照顧有加。李某去世后,年逾古稀的王某與李某、李某某因遺產繼承發生糾紛成訟。

在案件審理期間,李某、李某某以各種形式騷擾王某,包括將王某堵在住所內,召集人員敲門威脅,強行闖入王某家中做法事,將父母遺照掛在墻上、燒紙、放哀樂并強行搬走室內物品等。

后王某多次報警,還曾因心臟不適到醫院就診。因不堪李某、李某某的不斷侵擾,王某遂向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申請侵害人格權禁令。

法院審理后認為,民事主體的人格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害。王某提供的報警記錄、監控錄像、病歷等足以證明其有人格權遭受侵害或者面臨人格權遭受侵害的現實危險,符合發出侵害人格權禁令的法定條件。遂裁定:禁止李某、李某某跟蹤、騷擾王某。

承辦法官黃星表示,侵害人格權禁令是民法典新創設的一項制度,其作為人格權的新型法律保護方式,將預防與救濟相結合,有效避免侵害人格權行為可能造成的不可逆轉的損害,為人格權保護提供了一種更高效、更便捷的保護措施。

本案中,李某、李某某面對陪伴父親共度余生的年逾七旬的繼母毫無感恩之情,因遺產問題對老年人惡言相向、多番侵擾,逼得王某不得不尋求法律庇護。侵害人格權禁令的簽發不僅讓王某及時“隔離傷害”,還以安寧的生活,更是對李某、李某某不當行為的規制,有力保護了王某的人身、財產安全。

因家庭瑣事

養女與養父母關系惡化難修復

  1974年,未有生育的張某夫婦收養了其連襟之女即5歲的張小某,并辦理了戶籍變更登記,收養關系得到親友鄰里的一致認可。40余年來,張小某在張某夫婦的撫育下長大成人、結婚生子。

近年來,雙方因贍養、財產管理、房屋歸屬等問題多次產生矛盾,原本融洽的關系愈發變得緊張。經社區多次調解無果,年逾八旬的張某夫婦遂訴至無錫市惠山區人民法院要求解除與張小某的收養關系。

庭審中,張某夫婦稱,張小某的子女一直由二人照顧撫養,但其卻在張某夫婦生病、受傷、老房拆遷期間未給予關心照顧,甚至不聞不問。隨著年齡的增長,張某夫婦的身體每況愈下,但張小某在簽訂家庭贍養協議時仍提出諸多不合理要求。尤其是張小某在得知張某夫婦處置了家中一套房屋用來養老后,多次上門吵鬧威脅。已致耄耋之年的張某夫婦不堪其擾,這才提起訴訟。張小某卻否認張某夫婦的說法,認為系張某夫婦過于挑剔才導致家庭不睦。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某夫婦與張小某之間的事實收養關系形成雖已長達數十年,但雙方因日常消費支出、生活照顧、孫子女撫養等各方面問題產生芥蒂,矛盾逐步加深直至關系惡化,在訴訟后雙方依舊相互指責,經親屬、社區、法院多次調解無果,確已無法再以父母子女關系共同生活。遂判決:解除張某夫婦與張小某的收養關系。

承辦法官張茹婷表示,“無生有養,無以為報”,養育之恩大于生恩。張某夫婦含辛茹苦將養女張小某撫養成人,其本應感恩回饋老人的養育之情,卻在共同生活中未能充分體諒和關愛老人,因家庭瑣事與老人交惡,導致關系惡化。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規定:“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系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系。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考慮到雙方親情關系確已破裂、無法修復,客觀上已不具有共同生活的條件,現張某夫婦年齡較大且身體狀況欠佳,若繼續維持一段不和睦的收養關系,反而會對其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造成持續不利影響,故法院判決解除雙方的收養關系,及時讓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恢復平靜。

敬老、愛老、助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標志。隨著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及人口老齡化程度持續加深,老年人參與社會生活的深度和廣度日益提升,老年群體對自身合法權益也越發關注。對于老年人的關愛和保護,除了家庭和子女外,司法保障也是其中重要的一環。2021年1月至2023年9月,江蘇法院共審結涉老一審民事案件231388件,在民事案件中的占比約為10.38%。江蘇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妥善審理涉老民事案件,致力于以統一的實體裁判規則、便捷的司法服務體系、高效的聯動協作機制為老年人“老有所養、老有所依、老有所樂、老有所安”營造良好的司法環境,讓廣大老年同胞共享發展成果,樂享幸福晚年,為推動構建老年友好型社會、加強老年人權益保護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