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履行?罰你沒商量!
作者:興化市人民法院 王兵 發布時間:2023-10-25 瀏覽次數:1886
近日,興化法院依法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顧某甲罰款5000元。
興化法院在辦理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顧某甲和顧某乙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中,依據生效的民事判決書,向顧某乙送達了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責令顧某乙及時履行拖欠的土地使用費9000余元。然而,顧某乙既沒有積極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給付義務,又沒有主動聯系人民法院申報財產。
我院“執行110”在接到被執行人顧某乙的下落線索時,立即派出執行干警前往揚州市廣陵區被執行人的實際居住地蹲守,并順利將其拘傳到案。雖然執行干警詳細向其釋明了拒絕執行的法律后果,但顧某乙仍然拒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執行干警當即決定對其采取司法拘留。在到達興化拘留所之后,被執行人眼見執行法官“動起了真格”,主動提出履行全部義務。其間,執行法官發現被執行人在繳納全部執行款之后仍有資金財產,其行為系逃避執行,而并非無財產所致的“執行不能”,為嚴厲懲戒被執行人浪費司法資源,切實維護司法權威,執行法官向其作出罰款5000元的決定。
履行生效裁判文書是每個涉案當事人應盡的法律義務,法院執行干警是權利實現的執行者和法律尊嚴的捍衛者,在這里也請被執行人們盡快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不要妄圖耍“小聰明”逃避執行,否則將面臨罰款、拘留,如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將被移送至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本案中顧某乙對法院裁判置若罔聞、拒不執行,等待他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