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至2023年2月期間,被告人邱某在淮陰區、漣水縣境內,駕駛電動車尋找人少的村莊,并挑選只有老人在家的房屋,冒充當地農電站工作人員,主動上門打招呼,拉近和老人的距離,讓他們放松警惕。隨后以電路改造需要交費為由,每次騙取老人金錢數額100元至300元不等,累計騙取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五千余元,受騙人數達25人,,受害者年齡分布在65歲至90歲之間,多數為八十幾歲的老年人。

審理結果

淮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邱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且其多次詐騙老年人財物,依法酌情從重處罰。最終判處被告人邱某拘役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

典型意義

農村老年人因為年齡大,和外界的接觸交流較少,對日常生活常識認知不足。再加上平時缺少足夠的關懷,此時詐騙分子冒充電力部門工作人員,主動上門噓寒問暖,并以電路安全為由收取小額費用,老人既無法辨別真偽,也不會有太多的防備意識,極易上當受騙。

該案的審理,不僅嚴厲打擊了詐騙老人的犯罪行為,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也提醒我們關心老人需要從身邊的生活細節著手,讓老人安心無憂。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