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人員坐地起價敲詐勒索被判刑
作者: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陳程 發布時間:2023-10-17 瀏覽次數:2781
“王某跟我約定以14500元的價格從上海運一批燈光音響到成都。貨到了重慶后,他跟我說‘運輸車輛壞了,要加21500元換車運輸’,又以‘不給錢不發貨’威脅我。成都那邊演出等著要用燈光音響,不能及時送到違約的話損失更大。我被迫支付了20000元之后,王某安排了第三方司機將我的貨送到目的地,我還出了3000元的短駁車費。”受害人葛某大吐苦水。
李某、王某事前商議,以李某在上海和重慶設立的物流倉庫為據點,并安排余某負責對運輸至重慶物流倉庫的貨物進行扣留。李某、王某通過某網絡貨運平臺尋找上海附近地區至重慶附近地區的貨運單,并假意與貨主確定具體運費等貨運信息。
待接單后,王某以車輛損壞、路難走等理由或以不交錢就不交付貨物相威脅,迫使貨主交付額外增加的每車數千元至上萬元不等的運費。部分貨主為取得貨物,還向第三方貨車司機額外支付短駁車費。三人采取上述方式,相互配合,共同實施敲詐勒索犯罪10起,涉案金額共計人民幣15萬余元。
崇川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王某、余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威脅的手段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到1年,并處罰金。李某不服并上訴。近日,南通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物流領域誠實信用對于各方來說都非常重要,托運人價值數百萬元的貨物交給承運人長途運輸,主要基于對承運人的信任。而李某等人卻利用托運人的信任,運輸途中故意坐地起價敲詐勒索貨主支付高額運費,不僅有違誠信,更構成犯罪,最終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