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涼時驚現墜落酒瓶!一男子耍酒瘋高空拋物被判刑
作者:啟東市人民法院 徐越 發布時間:2023-09-21 瀏覽次數:2294
生活中,部分人對高空拋物的后果不以為意,認為將物品隨手扔出高層窗外只是一件小事,但任何物件一旦從高空墜落,都可能直接威脅到他人生命和財產安全。近日,啟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高空拋物案件,被告人方某某犯高空拋物罪,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6日20時許,方某某在啟東市呂四港鎮住處獨自喝酒,后為發泄情緒,從三樓窗口向馬路上拋擲空啤酒瓶若干個。幾個空酒瓶被方某某拋出后發出了巨大的聲響并摔碎成渣散落在馬路地面,樓下的居民被這幾個從天而降的酒瓶嚇得不輕。
經查明,案發時段,被告人方某某住處窗口下有人員納涼,有過往車輛和行人。案發后,被告人方某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法院審理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雖然事情發生在夜晚,但案發路段仍有少量人流、車流,方某某從建筑物向馬路拋擲物品的行為極易造成侵犯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后果,已構成高空拋物罪。綜合方某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啟東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規定,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近年來,這樣的“痛”時有發生,甚至導致人員傷亡的悲劇,令人深惡痛絕。
啟東法院在此提醒:
高空拋物行為已入刑
每位公民都應認識到
高空拋物的巨大風險和相應責任
從自身做起,杜絕高空拋物
共同守護我們頭頂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