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興市人民法院)罪犯謝勇暫予監外執行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無錫 發布時間:2023-09-15 瀏覽次數:5016
罪犯謝勇,男,1979年5月6日生,漢族,安徽省臨泉縣人,初中文化,住安徽省阜陽市臨泉縣。本院于2023年6月20日作出(2021)蘇0282刑初898號刑事判決,以犯重大責任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犯偽造公司、事業單位印章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該判決已生效。
罪犯謝勇有尿毒癥、維持性血液透析等疾病,其所患疾病屬于“保外就醫嚴重疾病范圍”所列疾病,不宜收監執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決定將罪犯謝勇暫予監外執行。
特此公示。如有異議,請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內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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