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阜寧法院)罪犯周玉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鹽城 發布時間:2023-09-11 瀏覽次數:3137
罪犯周玉娟,女,漢族,初中文化,無業,住阜寧縣。
本院審理江蘇省阜寧縣人民檢察院指控周玉娟犯危險駕駛罪一案,于2022年9月28日作出(2022)蘇0923刑初399號刑事判決,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周玉娟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因罪犯周玉娟系懷孕的婦女,本院于2023年5月10日作出(2023)蘇0923刑更6號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決定對罪犯周玉娟暫予監外執行。因罪犯周玉娟于2023年8月14日生育一女,阜寧縣社區矯正管理局于8月25日提出收監建議,罪犯周玉娟于8月30日向本院提交監外執行申請書,申請本院對其作出繼續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
經查,罪犯周玉娟系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不宜收監執行。經本院審委會討論決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決定對罪犯周玉娟繼續暫予監外執行。
(繼續暫予監外執行期限自2023年8月14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