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港法院)罪犯王文革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 泰州 發布時間:2023-06-06 瀏覽次數:2319
罪犯王文革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23年3月15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現判決已生效。罪犯王文革以患有尿毒癥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王文革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
罪犯王文革因犯販賣毒品罪,于2023年3月15日被本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現判決已生效。罪犯王文革以患有尿毒癥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審理。
根據相關規定,對罪犯王文革暫予監外執行案件的審理向社會公示,如對本院上述暫予監外執行立案公示有異議,請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內向本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