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黃歡歡,女,1989年4月8日生,漢族,初中文化,務農,住河南省舞陽縣侯集鄉。

本院于2021年5月17日作出(2019)蘇0612刑初786號刑事判決,以黃歡歡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黃歡歡等人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2021年8月12日,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6刑終255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現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后罪犯黃歡歡以其懷孕為由,向本院申請暫予監外執行,并提供了舞陽縣北舞渡衛生院彩色超聲報告單、彩色超聲診斷報告單等。經委托鑒定,南通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27日作出(2023)蘇06法鑒審字第00046號罪犯暫予監外執行醫學條件審核意見書,認定黃歡歡醫學診斷為中期妊娠,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印發的《人民法院辦理暫予監外執行案件工作規程》的規定先行公示,公示期限為三日。公示期間,接受社會公眾的舉報投訴。舉報投訴電話為:0513-68910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