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趙春華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電話:025-83522232 發布時間:2023-08-28 瀏覽次數:4966
罪犯趙春華,男,1971年8月19日出生,江蘇省儀征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九監區服刑。
2020年8月13日江蘇省儀征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蘇1081刑初26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趙春華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19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退出的違法所得人民幣二萬九千元予以沒收。罪犯趙春華不服,提出上訴,江蘇省揚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8日作出(2020)蘇10刑終193號刑事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1月2日交付執行。
罪犯趙春華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7月、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獲得表揚五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人民幣六萬元已履行,違法所得二萬九千元已退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趙春華減去有期徒刑八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