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余偉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電話:025-83522232 發布時間:2023-08-28 瀏覽次數:73652
罪犯余偉,男,1987年4月20日出生,安徽省宿州市人,大學本科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十六監區服刑。
2018年10月26日江蘇省南京市雨花臺區(原雨花區)人民法院作出(2018)蘇0114刑初403號刑事判決,以罪犯余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8年5月31日起至2028年5月30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整,共同退賠人民幣一百二十三萬七千元整。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18年11月15日交付執行。2021年6月7日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21)蘇01刑更1747號刑事裁定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刑期至2027年11月30日止),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不變。
罪犯余偉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1年3月、2021年8月、2022年2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獲得表揚六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十萬元未履行、共同退賠一百二十三萬七千元未履行,已履行執行款一萬元。鑒于該犯系財產性判項未全部履行,應當從嚴。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余偉減去有期徒刑五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不變。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