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院]罪犯王海龍減刑一案
作者: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電話:025-83522232 發布時間:2023-08-28 瀏覽次數:3172
罪犯王海龍,男,1981年2月22日出生,吉林省長春市人,初中文化,現在江蘇省龍潭監獄七監區服刑。
2021年7月27日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作出(2021)蘇0311刑初219號刑事判決,以罪犯王海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刑期自2020年12月17日起至2024年6月16日止),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4日交付執行。
罪犯王海龍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認真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獲得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罰金二萬元已履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建議對罪犯王海龍減去有期徒刑七個月。
特提請審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