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案中案” 拒收執行款為哪般?
作者:昆山市人民法院 李瀟絮 發布時間:2023-08-01 瀏覽次數:2316
“怎么發放執行款你還不積極呢?”昆山市人民法院的執行法官最近遇到了一位“另類”的申請執行人。
7月13日深夜,申請執行人成某和被執行人唐某在昆山法院的調解室里達成了還款計劃,被執行人唐某終于答應立即履行第一期10萬元的還款義務。但當執行法官要求申請執行人成某提供收款賬戶時,成某卻猶猶豫豫、推三阻四,甚至稱家里的財政大權由妻子一人掌控,直接將款項匯入妻子賬戶更好一點。
執行法官哭笑不得,卻也隱隱覺得事情沒那么簡單,于是向成某釋明,根據法律規定,執行案款必須打入申請執行人本人賬戶內,成某需盡快配合提供收款賬戶。幾番拉扯后,執行法官發現本案的申請執行人成某,竟還是其他案件的被執行人。
成某和唐某的“淵源”始于2018年,彼時二人還是生意上的伙伴,約定合作承建項目工程。成某墊資100萬元,并將款項分幾次轉給了唐某,后因未取得工程建設資格,二人同意將100萬元轉化為借款。幾個月后,唐某又因資金周轉問題,向成某借款15萬元。2019年底,唐某向成某出具借條,寫明成某對其出借115萬元。2020年,成某以唐某未及時履行還款義務為由訴至昆山法院,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認唐某分三期償還全部借款115萬元。
誰知唐某并未按照調解書履行還款義務,成某遂至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昆山法院執行立案后,向唐某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信用懲戒風險提示等執行文書,責令其履行債務。但唐某卻拒不申報名下財產,且依舊未履行還款義務。經查詢,唐某名下無銀行存款、車輛、不動產、證券等有效財產線索,昆山法院依法將其納入限制高消費名單,執行案件陷入僵局。
2023年7月13日晚上7時許,申請執行人成某提供線索稱唐某在上海某處工地活動,執行法官立刻依法將唐某傳喚至法院。經過4個小時調解,唐某主動向成某道歉請求諒解,并寫下了具結悔過書,成某考慮雙方原是朋友關系,再次與其握手言和,二人協商達成還款計劃,唐某提出立即履行第一期10萬元還款義務。
執行法官本以為調解即將圓滿結束,哪知接下來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申請執行人躲躲閃閃,拒絕提供本人收款賬戶。
經過執行法官再三詢問,申請執行人成某向法官坦白,其因被重慶市某區法院強制執行,銀行賬戶已被列入黑名單,無法收取任何款項。法官積極進行釋法說理,并結合拒執罪相關法律規定說明配合法院執行的重要性。成某表示已經認識到在其他案件中逃避執行的錯誤,將盡快處理相關事宜。針對唐某已轉入昆山法院執行款專戶的相關款項,成某表示待相關案件法律義務履行完畢后,再至昆山法院辦理領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