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縣法院“夏日風暴”集中執行再升溫
作者:沛縣人民法院 賀雪 發布時間:2023-07-11 瀏覽次數:2932
為切實守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沛縣法院執行局持續開展“夏日風暴”集中執行系列行動。
高某與趙某勞務合同糾紛一案,標的16000元。經承辦法官多次溝通協商、耐心勸導,被執行人始終與申請執行人未達成一致意見,拘傳當日分文未付,毫無履行意向,執行法官遂將趙某成功送拘。
馮某某與王某、王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標的153900元。被執行人在本院涉及多個案件,但一直躲避執行下落不明,執行法官多次查找未果。執行當天一早接到申請執行人的線索舉報,執行法官立刻前往,找到躲藏中的被執行人,試圖通過釋法明理、闡明利害督促履行,但被執行人拒絕配合,遂扣押物品若干,成功拘傳被執行人。
劉某某與歐陽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標的131450元。因被執行人居無定所且經常更換手機號導致執行法官多次聯系未果,在接到申請執行人提供的執行線索后,當即組織干警前往被執行人住處,成功拘傳。經反復溝通后,雙方順利達成和解協議,但被執行人承諾當天要履行的部分案款,卻一拖再拖不愿履行,執行法官遂將其送拘。
執行小結:
連日來,沛縣法院共開展涉民生專項集中執行5次,出動執行干警39人,拘傳被執行人24人,拘留7人,搜查15處,張貼傳票21處,扣押物品若干,執行到位金額49.7萬元。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定、判決、調解書等,具有法律效力和強制執行力,當法律文書生效的那一刻起,義務人就必須要履行法定的義務,躲不過,也賴不掉!
“東躲西藏、避而不見、隱姓埋名、欺騙說謊、轉移財產、暴力抗拒......”這些拒不執行的“小把戲”并不能使“老賴”逃脫責罰。而拘留也只是執行措施之一,拘留的同時還將采取限高、公開曝光、搜查等措施,若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涉嫌構成拒執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下一步,沛縣法院將繼續加大對規避和抗拒執行行為的懲戒力度,用足用好搜查、拘傳、罰款、拘留、追究拒執罪等強制性措施,盡最大努力、窮盡一切措施兌現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