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絡“萬能墻”在各大高校火爆發展,所謂的“萬能墻”即是某些社交軟件提供的線上溝通交流平臺,供用戶公開發布信息。但若有人利用“萬能墻”發表不當言論,甚至辱罵他人,這樣的行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日前,蘇州市吳中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名譽權糾紛。

徐某與張某系同學,雙方因瑣事發生矛盾,隨后張某在其個人QQ空間及“萬能墻”上發布對徐某的侮辱言論,并引起了同校多名學生關注。徐某因此事逐漸產生厭學情緒,雙方家長協商未果,徐某遂起訴至法院,認為張某的行為侵犯其名譽權,要求其在學校公開賠禮道歉并承擔精神損害賠償1萬元。

公民享有名譽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譽權。以書面、口頭等方式宣揚他人隱私或者捏造事實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他人名譽,造成一定影響的,應當認定為侵害公民名譽權行為。公民名譽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并可以要求賠償損失。本案中,張某在其個人的QQ空間、“萬能墻”發布了對徐某具有侮辱性的言論,在學校網絡上傳播,對徐某造成了一定影響,侵害了徐某的名譽權,故本院對徐某要求張某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關于具體金額,結合侵權人的過錯程度、行為的目的、方式、場合等具體情節、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后果、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酌定為2000元。

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生效后被告方已履行精神損害賠償2000元,賠禮道歉已通過在校內公布欄張貼判決書的方式執行完畢。

法官說法:該案是典型的在互聯網環境下發生的人格權糾紛案件,QQ空間和“萬能墻”雖為網絡虛擬空間,卻非法外之地,在公開的網絡平臺中發布侵害他人名譽的言論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該案也提醒家長和學校應攜手進一步加強學生的網絡素養和普法教育,提醒其勿在網絡發表不當言論,引導學生健康綠色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