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事情得到了圓滿解決”。近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在事故現場成功調解了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件。

2021年9月初,李某根據王某的指派至常熟市某制造公司開氣窗,在施工中其從高空墜落受傷,當即被送往醫院急救,經診斷多處骨折。后經鑒定,構成十級傷殘。多方就賠償事宜協商未果,無奈之下,李某起訴至常熟市人民法院,要求王某、常熟市某制造有限公司賠償各項損失合計20萬余元。

審理中,王某辯稱,李某是其叫去常熟市某制造公司干活的,其愿意承擔賠償責任,但常熟市某制造公司現場防護措施不到位,對事故發生也有責任。常熟市某制造公司則辯稱,事故與其無關,不應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是李某自身沒有盡到注意義務,存在一定過錯。

承辦法官詢問各方當事人事故現場情況時,各方當事人對于現場描述不一,也均未能提交任何現場照片。為查明案件事實,厘清各方責任,承辦法官隨即決定與當事人共同前往事故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在現場勘查后,承辦法官趁熱打鐵,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聽取雙方的意見想法。從情理角度勸解和開導當事人心平氣和商談,從法律角度耐心闡述了各方之間的法律關系、事故中存在的過錯之處、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最終促使雙方達成了一致意見,由王某賠償李某11萬余元、常熟市某制造公司賠償李某2萬元。

“現場勘查+現場調解”,法官辦案不局限于審判席,而是走出法庭,走入基層,通過實實在在的走訪、溝通,將矛盾糾紛及時化解,真正為人民群眾排憂解難,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感和獲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