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是第50個世界環境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江蘇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2022年6月-2023年5月),并公布全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及全省法院濕地保護典型案例。

江蘇省法院二級巡視員湯小夫介紹,全省法院依法妥善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共審結環境資源一審案件6025件。其中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的刑事案件866件,2028人被判處刑罰;引導行政相對人遵守環境資源保護法律法規,審結各類環境資源行政案件3876件。全省法院堅持罪刑法定原則,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加大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資源犯罪行為的懲治力度,維護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

對于非法捕撈、危害野生動植物等違法犯罪,全省法院全鏈條打擊,堅決遏制外來物種入侵。南京環境資源法庭審結全國首例非法投放外來物種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判決徐某、劉某對其非法投放外來物種革胡子鯰造成的生態資源損失3萬元、服務功能損失0.5萬元、專家評估費1.8萬元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徐某、劉某連帶承擔懲罰性賠償0.5萬元,有力維護國家生物安全;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審結賈某培等4人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案,被告人賈某培捕獲畫眉鳥達1263只,并銷往全國多地,法庭分別判處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到一年九個月不等,并處罰金。

針對偷排廢水、跨域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等突出犯罪,全省法院依法嚴懲,使綠水青山的“生態顏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數”同步提升。其中,如皋法院長江流域環境資源第二法庭審結潘某才等跨省非法處置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一案,潘某才收購危險廢物船舶污染物廢油水并偷排至內河,造成生態環境損害600萬余元,法庭依法判處潘某才等12人有期徒刑并沒收違法所得共計111萬余元;東臺法院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加大污染環境犯罪的懲治力度,共審結非法提煉危險廢物、違法排污等污染環境犯罪案件21件,監禁刑適用率達42.9%。

為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巡回審判的懲罰教育和示范引導功能,全省法院堅持專業審判與公眾參與相結合,深入生態保護地、村居社區、廠礦企業開展庭審、組織調解,就地化解環境糾紛。灌南法院灌河流域環境資源法庭一年來累計開展巡回審判10次、普法宣傳12次,實現案件審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生態效果相統一。東臺法院黃海濕地環境資源法庭選取符合當地生態特點的多發性常見性犯罪案件進行巡回審理,先后赴啟東呂四港、建湖蘆溝鎮、東臺弶港巴斗村等地開展巡回審理12場次,近400名群眾旁聽庭審,努力把庭審打造為群眾身邊的環境保護“法治公開課”。

“生態環境事關民生福祉,綠水青山離不開司法護航。”湯小夫表示,全省法院將進一步推進環境資源裁判規則體系化建設,不斷推動完善生態環境保護重點領域實體規則和訴訟程序規則,進一步提升環資審判影響力,持續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