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工學院為適應高校思想政治課現代化教學的需求,開發了在線學習與考試系統,并組織教學人員編寫了輔導用書。普某寶公司以微信公眾號發布宣傳信息、微信小程序銷售的方式,公開售賣在題目內容、選項設計、題目順序的方面與理工學院編寫的書籍一致的題庫,并且在銷售鏈接中標注“常熟理工”等文字。原告遂以普某寶公司構成侵權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賠償經濟損失50萬元、合理費用5萬元。

普某寶公司銷售的題庫,在內容與表達方式上,與原告主張權利的作品“毛概輔導與練習”一致,系對該作品的復制與抄襲。而被告普某寶實施上述行為,并未得到原告的授權許可,也未支付報酬,應認定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復制權、發行權、作品信息網絡傳播權等著作權利。同時,考量到高校思想政治課的嚴肅性與權威性,作品的類型與字數、傳播度等因素,判令被告停止侵權、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5000元。

【法官點評】

保護原創,打擊盜版,方能繁榮文化市場。本案中,原告常熟理工學院根據多年的教學實踐與經驗總結,準確把握高校思想政治課的精髓,開發適應現代化的教學軟件,以全體教研人員參與的方式方,創作出了相應的作品并出版。被告普某寶公司則未經許可,抄襲原告創作的作品,并通過微信公眾號發布消息、微信小程序售賣的方式,公開實施侵權行為。本案的判處,在保護原創、打擊盜版的同時,又能夠規范小程序、微信公眾號的運營,同時有助于維護高校思想政治課的嚴肅性與權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