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貪圖便宜偽造一份工作證明,結果卻被罰款5000元。真是偷雞不成蝕把米,追悔莫及啊。

2022年1月25日,羅某駕駛一小汽車行駛至馬陵公園西門時,與駕駛電動自行車的周某發生碰撞,造成周某受傷。今年3月,周某將羅某、卞某及某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藥費、營養費、誤工費等費用。

誤工費的高低與自身的工資收入有關,平時在附近打零工的自己沒有收入證明且收入不固定,怎么辦?為了便于開具工作證明,周某將目光投到了一家土石方公司。該公司為其出具了一份載明其工作內容、工作年限、工資標準等的工作證明,用以證明周某工作事實。

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該證明疑點重重,決定單獨向周某進行詢問。

承辦法官就相關疑問向周某進行進行法律釋明,闡明偽造證據妨礙訴訟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經了解該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7日,而周某出具的證明工作時間起始為2019年2月3日。隨后便確認周某當庭提交的工作證明系偽造的事實。

針對周某行為,宿城法院作出判決時在對其主張的誤工費標準不予支持。同時,對周某偽造證據的行為已經妨礙了法院正常的審理工作,法院綜合周某偽造證據和悔過情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對周某罰款5000元。周某充分認識到自身的錯誤行為,并繳納了罰款。

法官說法:

維護權益要正當,合理合法講誠信。虛假訴訟切莫為,法律后果要自負。對于虛假訴訟,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訓誡、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