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餐中驚現蚯蚓導致客戶解除訂餐合約,為此餐飲公司將廚師長解雇。近日,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因蚯蚓引發的勞動爭議糾紛,通過巡回法庭組織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最終由被告餐飲公司支付原告廚師長2.3萬元的賠償金。

被告餐飲公司長期定點為一些公司、單位提供快餐服務。2021年7月,該公司聘用原告施某任廚師長一職,之后一個月雙方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約定月工資1萬元等。

2022年4月,一家在該公司定快餐的單位發現收到的盒飯中竟然有一只蚯蚓,于是向被告發送了一張餐品中出現蚯蚓的照片。盡管被告表示歉意并承諾進行衛生整改,但“蚯蚓”事件讓該單位擔憂餐品的衛生狀況,最終與餐飲公司解除了供餐合約。

因為少了一個大客戶,兩個月后被告主管以收益問題為由向施某提出解雇。三天后,餐飲公司向施某發出書面辭退通知書,稱因施某出餐中出現蚯蚓、不能勝任工作崗位,且工作期間辱罵其他員工,已經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故解除與原告的勞動合同。

因雙方對立情緒較強,為更好地化解矛盾、實現案結事了,通州法院將庭審搬進興仁鎮“代表之家·法庭驛站”,并邀請20余名人大代表現場旁聽。

庭審中,原告認為,被告稱出餐出現蚯蚓是原告的過錯,但其實是其他員工疏忽和被告管理不善所致;所謂原告存在罵人、人身攻擊更是無稽之談。被告違法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侵害了原告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

被告則辯稱,由于原告在后廚管理中的失職導致餐品里出現蚯蚓,給公司造成巨大損失,且原告在上班期間不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多次辱罵他人干擾他人正常工作,公司與原告多次溝通,原告置之不理,嚴重影響用人單位正常管理秩序。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被告有權直接解除與原告的勞動關系且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庭審結束后,法官從法理角度講明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程序以及法律依據,人大代表們則從情理角度勸說雙方有事好商量。最終,被告同意向原告支付賠償金,雙方還就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等全部勞動爭議一次性處理完畢。

【法官說法】

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實體上和程序上都必須符合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實體上,當員工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或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程序上,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本案中,用人單位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將解除理由通知工會,屬于解除程序違法,因此用人單位應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