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執行保民生,工人安心又保薪
作者:淮安市清江浦區人民法院 潘雁秋 王曉璇 發布時間:2023-04-24 瀏覽次數:2718
某供應鏈科技有限公司與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已作出判決書并發生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載明判決結果如下:一、被告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返還原告某供應鏈科技有限公司粗甘油6814.636 噸(鹽酸鹽、甲醇含量不超過0.5%,不含硫酸根離子,甘油含量80%-90%),如不能返還,則按5132.74 元/噸標準支付原告某供應鏈科技有限公司粗甘油貨款損失;二、被告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0日內支付原告某供應鏈科技有限公司代理費20 萬元。三、駁回原告某供應鏈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訴訟請求;四、駁回反訴原告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訴訟請求。
因被執行人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決文書確定的義務,根據申請人執行人的申請,本院對此予以立案執行。此外,被執行人在全省其他法院還有3件作為被執行人的案件,13件作為被保全人的案件,本案標的巨大,執行難度非同小可。
在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未履行還款義務,本院依法拍賣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某省某市的土地使用權、辦公樓、車間及該土地范圍內的門衛、設備車間、壓濾機房、危廢貯存間、平房、路面、綠化等所有附屬設施。執行過程中承辦法官發現,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仍然在生產,工人們也仍在正常運轉工作。拍賣后這些工人應該如何安置?如何保障工人的正常工作與生活不受影響?這就成為了本次執行工作的又一難點。為此,本院在拍賣公告中除了載明具體標的以外,也明確指出:對被執行人現有所在地登記的員工的社保勞保等欠付的費用由買受人承擔,具體以當地政府勞動人事部門登記為準;對在職員工安置由買受人概括承受,如在職員工不愿意買受人安置的除外。
最終,在承辦法官的妥善處置下,本案標的物順利拍賣,案件買受方公司也整理出了某油脂科技有限公司的在職員工名單,并依照名單對員工進行逐一安置,員工均接受買受方的安置方案,服從買受方公司管理,工人的安置問題得以圓滿解決。當事人也在案后為承辦法官送上了錦旗以示感謝。
法官說理:
本案在法理上凸顯了強制性與靈活性的有機統一,在情理上則帶來了良好的社會效果。本案為實現申請人的合法權益,采取了依法拍賣的強制措施;在采取強制措施的同時,為了合理保障被執行人公司工人的日常工作及生活,將工人的安置問題考慮進拍賣過程中,并圍繞這一問題靈活開展執行工作,這是善意文明執行理念核心價值的最大體現。在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指導下,這一執行案件圓滿解決,也妥善地解決了工人就業這一民生保障的重要問題,穩住了工人們的“就業飯碗”。不僅實現了案件多方當事人的共贏,還避免了一系列潛在后續糾紛矛盾的發生,有力維護了社會穩定大局,同時也維護了當地營商環境的穩定發展,取得了案件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彰顯了新時代司法公正和司法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