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社交軟件、游戲軟件、支付軟件等各種手機應用軟件應運而生,給我們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也給很多新型犯罪提供了“寄居場所”。近年來,一些不法分子瞅準了網絡隱蔽性強、支付交易便捷等特點,利用社交軟件、棋牌類游戲APP將傳統賭場轉移到“線上”,妄圖逃避查處和打擊。

日前,興化法院審結了一起利用棋牌類游戲APP開設賭場案件。

被告人趙某某系一位全職寶媽,閑來無事竟染上賭博惡習,經常輸錢的她心有不甘,便想著如何把輸掉的錢“賺”回來。但趙某某并未找到正確的生財之道,而是動起了“組織網友打麻將賺錢”的歪念頭。

趙某某利用微信組建賭博群,將數名賭友拉進群聊,方便人員組局和賭資結算。同時,趙某某在某棋牌類游戲APP開設好“VIP包廂”,并將包廂號碼通過微信發送給參賭人員。參賭人員在游戲APP上搜索號碼進入包廂,便可在“VIP包廂”內建立“房間”。為了湊足“四人局”,參賭人員會將“房間”鏈接或者“房間”號碼分享至趙某某組建好的賭博群內,其他參賭人員通過點擊鏈接或者在游戲APP搜索“房間”號碼申請加入房間進行賭博。等玩到了一定的局數后,“房間”會自動解散,并根據輸贏次數自動生成積分榜。參賭人員將積分榜截圖發送至賭博群內,通過發“紅包”的方式結算賭資。趙某某作為管理人員,每局向“大贏家”也就是積分榜排名第一的參賭人員收取12元“房間費”。

為了逃避公安網警的查處和打擊,趙某某在日常管理賭博群方面頗為謹慎,每天上午8點建群,晚上11點左右解散,次日再建立新群。在小半年的時間內,趙某某僅僅通過手機上的簡單操作,便讓這個線上“賭場”運作的風生水起,累計抽取“房間費”46000余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抱有僥幸心理的趙某某終究難逃法律的制裁。日前,興化法院以開設賭場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九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法官說法

利用網絡開設賭場具有虛擬性、跨區域性、低成本性等特征,參賭人員更多,社會危害性更大,但其本質與傳統開設賭場并無不同。本案中被告人趙某某以營利為目的,利用棋牌類游戲APP組織微信群內成員賭博,并從中抽頭漁利,其行為已構成開設賭場罪。

網絡并非法外之地。近幾年,興化法院共計審理開設賭場犯罪案件169件,其中涉網絡開設賭場達108件,占比63.9%。在這些案件中,大部分被告人明知是違法犯罪行為,甚至在聽說某某微信群主被“抓起來”后,仍選擇鋌而走險,最終走上了一條不歸路。

廣大群眾要正確區分合理休閑娛樂和賭博違法行為,切不可輕信“賭博只不過是一種休閑娛樂方式”的謬論。一旦沉迷其中,執著于享受賭桌上“風云變幻”的一時快感和對金錢的貪念,輕則輸掉個人及家庭財產,重者引發家庭矛盾,導致家破人亡,甚至走上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