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不成反致殘,誰來為美麗“買單”?
作者:靖江市人民法院 嚴歡 欒藝偉 發布時間:2023-04-20 瀏覽次數:2871
近年來,醫美之風盛行。但由于市場上的醫美機構魚龍混雜,有的甚至不具備行醫資質,導致美容不成反被毀容。那么,究竟誰該為美麗“買單”?靖江法院通過一起因美容致殘引發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糾紛給出答案。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小麗也不例外。她在靖江某化妝品店咨詢微整形時,從正在店內辦事的江都某化妝品店員工郁某處了解到,可以通過注射玻尿酸進行隆鼻。隨后,靖江化妝品店經營者徐某幫助雙方談妥了價格,當天即由郁某在徐某店內為小麗實施鼻部注射玻尿酸行為。但在注射過程中,小麗感到左眼疼痛難忍,眼球運動出現障礙。之后,小麗先后前往靖江市人民醫院和北京、上海等地就診治療,診斷為左眼繼發性視神經萎縮、左眼視網膜中央動脈阻塞等。治療期間,郁某又為小麗注射溶解酶試圖溶解玻尿酸,但未有效果。
小麗傷情經鑒定構成八級傷殘,另經鑒定應認為鼻部注射行為與視網膜中央動脈堵塞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參與度為完全因素。事發后,郁某為小麗墊付了部分醫療費,另向小麗支付了12.6萬余元。
美容不成反致殘。小麗認為其是在靖江某化妝品店受傷,而郁某是直接侵權人,同時江都某化妝品店屬于郁某家庭經營,與靖江某化妝品店是合作關系,遂將靖江某化妝品店、江都某化妝品店及郁某均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其因此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60萬余元。
郁某認為,向小麗鼻部注射玻尿酸是其個人行為,并非江都化妝品店授權,否認其與該化妝品店存在家庭經營,同時認為小麗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注射前并未審查郁某本人及靖江化妝品店是否具有相應資質、是否在經營范圍內,因此小麗也存在一定過錯。
靖江化妝品店表示,該店僅做護膚和化妝品銷售,不做任何整形手術,也未參與郁某給小麗注射玻尿酸的行為,僅僅只是從中建議和幫助商談價格,并否認與江都化妝品店是合作關系,因此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靖江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受法律保護,他人由于過錯侵害公民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被告郁某并非具備實施醫療美容項目的執業人員,其擅自給小麗鼻部注射玻尿酸,造成小麗左眼受傷,在治療過程中又自行為小麗注射溶解酶,對小麗的損傷存在一定過錯。
靖江化妝品店并非正規、專業的醫療美容服務機構,其雖否認參與其中,但該店經營者徐某曾建議小麗可做鼻部填充,并幫助小麗和郁某商定收費金額,對郁某在其店內注射行為也未制止,因此對小麗的損傷也存在一定過錯。
同時,法院認為小麗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注射玻尿酸的風險應當了解,然而其未選擇至專業機構實施,在事發后仍任由郁某為其注射溶解酶,對其眼部受傷亦存在一定過錯。
針對小麗要求江都化妝品店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請求,應證據不足法院未予支持。最終,靖江法院確定小麗因該起事故造成的損失共計41.5萬余元,根據各方過錯程度,由郁某負擔60%,靖江化妝品店負擔20%,小麗自負20%。
法官提醒:
廣大愛美人士如果想要通過醫美手段改善容貌,應當選擇有相應資質的正規、專業的醫療機構,在選擇美麗的同時更要注重安全,術前需要充分了解手術的內容、程序和潛在的風險等,并做好醫美服務合同、收據、病例等證據留存,如果發生侵權事故,也要及時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