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租手機逾期拒付租金,需要支付買斷款
作者:海安市人民法院 薛靜賢 發布時間:2023-03-27 瀏覽次數:3152
新手機價格高且更新迭代快,通過信用免押租賃互聯網平臺,分期租用手機成了用戶的新選擇。在先使用后付租金的經營方式下,網租手機合同一般會設置逾期買斷條款。近日,海安法院審結一起租賃轉買賣案件,法院認為根據合同約定,商家有權“由租轉售”。
甲通過丙方的在線租機平臺向乙商家租賃了一部全新手機,租期一年,總租金5400元,租賃設備押金5500元。三方通過電子簽約的方式簽訂租賃服務協議。協議約定:在乙商家發貨前,甲需預付第1、11、12期租金;若租賃期間,甲逾期支付租金超過7個自然日,租賃服務關系自動轉為買賣關系;買斷款的計算方式為租賃設備押金減去已付押金;甲在收到乙商家或丙平臺的書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應當支付買斷款。
上述協議簽訂后,甲預交三期租金,如愿收取了乙商家寄送的手機。但甲自第5期租金開始逾期,乙商家多次催促提醒,甲拒絕履行。逾期超過7個自然日,乙商家發送短信通知甲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甲買斷設備。由于甲未支付買斷款,乙商家訴至法院。
海安法院經審理認為,甲與乙商家簽訂的手機租賃服務協議合法有效,雙方當事人應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根據合同約定,如果甲逾期給付租金超過7天,乙商家有權解除租賃關系,雙方的合同關系變更為買賣關系。本案中,甲第5期租金出現逾期,乙商家發送短信通知甲解除租賃合同,并要求甲買斷設備,此時雙方的法律關系變更為買賣關系,甲須支付的買斷款為未支付押金5500元。但乙商家預收的第11、12期租金理應返還甲,因為該期間甲、乙雙方已不再有租賃關系,甲無須支付這兩期租金,故法院在甲應支付的買斷款中對這兩筆租金予以充抵。
【法官說法】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千金易得,一信難求。在互聯網世界里,信用分數就是我們的人格畫像。在此提請各位市民應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以免對自己的信用和生活造成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