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歲末,煙花爆竹都是銷售高峰期,有些“別有用心”之人看準煙花市場的有利可圖,趁機鉆空子,通過“無證上馬”,售賣煙花爆竹。近日,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無證售賣煙花爆竹的非法經營案件。

被告人段某在網上看到一個燃放煙花的視頻,因覺得利潤高,有錢賺,便聯系購買貨物,賣家將其發展為下線代理商,段某通過網絡社交平臺繼續發展下線溫某、張某成為代理商,并且通過“暗度陳倉”,打著寄送五金配件的旗號,非法寄送煙花爆竹逃避檢查。如東法院最終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適量罰金,溫某、張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適量罰金。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段某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批發)許可證》的情況下,為獲取非法利益,經他人介紹從煙花生產廠商處大量購進禮花彈及普通煙花后存放在自家倉庫,并通過抖音、快手等社交平臺發布視頻吸引客戶,向被告人溫某、張某等人非法銷售共計人民幣834683元,非法獲利約110000元。被告人溫某由被告人段某直接發貨的方式予以銷售,從中賺取差價,其中銷售禮花彈共計8萬余元,非法獲利15000元。被告人張某由被告人段某直接發貨的方式予以銷售,從中賺取差價,其中銷售禮花彈共計7萬余元,非法獲利20000元。案發后,公安機關在被告人段某、溫某和張某處查扣的各類禮花彈,經檢測禮花彈均為煙花爆竹禮花類A級。

鑒于三被告人均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并積極認罪悔罪,并退出違法所得。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重于泰山,售賣煙花爆竹應取得相關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批發)許可證》,不規范堆放,非法經營煙花爆竹,不僅會產生嚴重的安全隱患,相關責任人也會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希望大家不要抱有僥幸心理,生財之道取之有道,切勿以身試法。與此同時,消費者也要增強法律意識,通過合法途徑購買煙花爆竹,并在指定區域燃放。

法規速遞: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

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