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節

你是懷抱戀人親手送上的玫瑰

還是在煙火升騰中為他煮上一碗熱湯

抑或三兩好友相聚訴說愛的憧憬

……

有人沐浴在獲得愛的霞光萬里中

也有人掙扎在失去愛的冷雨寒夜里

二十六年結發夫妻,卻沒想到有個存在十幾年的“她”

惜女士(化名)發現丈夫俞先生(化名)自2018年起多次向外轉款超27萬元,接收方都是其在微信上稱為“老婆”的一個人。“搜集微信聊天記錄、通話記錄、微信轉賬記錄、微信紅包記錄、銀行轉賬記錄……”最終,惜女士將這個自己婚姻之外的“老婆”告上了法庭,要求確認俞先生的贈與行為無效,并主張被告返還。被告答辯稱“自己也曾向俞先生轉賬,應與惜女士主張的錢款一并抵銷?!?/p>

法院審理后認為,俞先生未經配偶惜女士同意,多次向被告轉款,且該行為在后續亦未得到惜女士的追認,系無權處分。加之俞先生與被告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該贈與行為有違公序良俗,應屬無效。針對被告答辯中要求的錢款抵銷,由于被告轉賬對象為俞先生個人,且未有證據證明相關錢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故不可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與本案訴爭債務性質不同,不可抵銷,被告可另案向俞先生主張。最終,法院判決俞先生的贈與行為無效,被告應返還惜女士27萬余元。

當初愛的死心塌地,分手卻又對薄公堂

小浩(化名)和小琴(化名)在2018年墜入愛河,又在2020年走向陌路。在一起兩年多的時光里,小浩向小琴先后轉賬幾百次,金額超38萬元。分手后,小浩多次向小琴要求返還相關錢款,被拒絕后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后發現,小浩向小琴的多次轉賬中有數額5200元、520元、1314元、13.14元、66.66元、8.8元等,也有轉賬備注“別賭氣啦”“給你買衣服”“愛你”等,在聊天記錄中,小浩提到“就想補償補償你”,并在2020年6月1日給小琴發消息“我這三年微信、支付寶和銀行卡轉賬給你的錢,都是我自愿的,我耽誤了你的青春,以后再也不會糾纏你。”

法院認為,原告小浩系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基于戀愛關系自愿給予被告小琴金錢,且部分金額為特殊含義的“520”“1314”等,可以看出是表達愛意的自愿贈與,且原、被告均未婚,該給付行為并不違反公序良俗,贈與行為已發生法律效力,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示

雖然都是以“愛”為名的轉賬,但最終是否被認定為有效的贈與行為卻大有不同。登上婚姻“巨輪”的前與后,你要知道:

TO:熱戀中的小情侶

若愛的不夠堅定,記得冷靜處理轉賬問題。結合金額大小、金額特殊性、轉賬時間點,可以認定戀愛期間的轉賬是否為“贈與”,一般200元以下的紅包,含“520”“1314”“666”“999”“888”等特殊金額,在情人節、七夕、5月20日、戀人生日等特殊時間點的轉賬,可能被認定為贈與有效。

TO:持證“戀愛”的夫妻

你有追求愛的權利,但也要接受公序良俗的約束;你守護家庭的信念值得嘉獎,但你合法維權的精神同樣可貴。夫妻雙方都應牢記,私自將夫妻共有財產贈與他人,且事后未被配偶追認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無權處分。

“伴侶,是一起迎接暴風驟雨,而不是他本身成為你的暴風驟雨”——綜藝《再見愛人》

在這個陰雨綿綿的江南春日,希望你擁有奔赴愛情的勇氣,也有守護自己權益的底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