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將聊天記錄放到抖音、朋友圈侵犯個人隱私需擔責
作者: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黃偉 潘李娜 發布時間:2023-02-14 瀏覽次數:5968
兩個人因事起爭執,一方氣不過,將對方拉黑,并將雙方聊天記錄發到抖音、朋友圈,請大家來評理。另一方覺得自己因此事干擾到了正常生活,隱私受到侵犯。近日,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隱私權糾紛。
張某、李某系親戚關系,因一些問題產生爭執。張某有一天發現自己在抖音上被李某拉黑了,遂找李某詢問原因。李某將雙方聊天內容截圖制作成兩條抖音視頻,并附文字“你們抖音微信里有這樣的人嗎?評論區說說”“我的抖音你沒有權利管,你說我發抖音幾個莊的人都知道是你了,我寫你的名字了嗎?自己敢說干嘛不叫人家知道你是誰,都刪掉了,干嘛還關注我”發到自己的抖音號上。后李某開抖音直播,在直播間討論雙方的爭執、誰對誰錯、為何要拉黑等內容。
張某得知后,與李某溝通無果,于是尋找村干部幫忙解決問題,但效果不佳。后李某將截圖發布在其微信朋友圈,并附言:“叫人家都看看,我不給你說這么多總可以吧,我就是故意拉黑你的,拉黑一年了,給我發私信又發微信,我發抖音寫你名字了嗎?現在你說幾個莊的人都知道了,我就叫人家知道知道唄,我不會無緣無故拉黑一個人的”。張某認為李某的行為侵犯了其隱私權,訴至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法院。
相城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將其與張某的聊天記錄、群聊記錄發送在抖音平臺和微信朋友圈,系對張某私密信息的泄露;其進行抖音直播連麥討論其與張某之間的爭執、拉黑等內容,打擾了張某的個人生活安寧;李某的上述行為構成對張某隱私權的侵害,李某應當對此承擔侵權責任。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生效后,李某并未自動履行判決,張某隨即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向李某說明,拒不執行裁判文書的后果。李某按照判決書要求,將李某審核過的致歉內容發布在自己的朋友圈和抖音。
隨著社交網絡平臺的不斷發展,微信、抖音已成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不可或缺的社交媒介,人們能夠隨時在平臺中發布文字、圖片或者視頻。網絡及自媒體的發展在提供便利的同時,也使傳統的人與人之間的生活界限變得模糊。自媒體時代的隱私權保護非常值得關注。在此提醒大家:沒有界限感的社交媒介使用行為極易侵犯他人隱私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