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法院訴前調解源頭“破冰”
作者:南通市崇川區人民法院 許美燕 發布時間:2023-02-08 瀏覽次數:3084
2月6日下午,崇川法院立案庭“訴前調解超市”里,拖欠四年物業費的王某終于同意交納,物業公司也承諾幫他解決困擾多年的問題,雙方冰釋前嫌。
王某系印象公館的一名業主,由于家中臥室墻紙發霉找到物業公司,物業工作人員上門查看后發現系外墻滲水導致,遂聯系開發商對滲水部位進行了修補。但過了一段時間,王某發現該滲水部位仍有滲水的情況發生,認為物業公司沒有盡到義務,故多年未交納物業費。
物業公司起訴到法院后,調解員蔣瑜妹和許美燕認真查看材料,發現案涉房屋滲水的修復問題應該由開發商負責,遂約雙方當事人到法院來調解。王某當時情緒激動,認為多年來滲水問題一直未得到解決,對他們的居住環境產生了極大影響,身心懼疲。物業公司則認為房屋質量問題應由開發商負責,他們將業主家的情況反映到開發商,已經盡到了義務,業主的損失不應以拒交物業費的方式來解決。
調解員迅速找到爭議焦點,先向王某釋明了相關法律法規,看王某態度有所緩和后,又告知了王某解決問題的途徑,并且也責成物業公司積極配合王某再向開發商反映,爭取一次性解決問題,讓業主再后無顧之憂。經過調解員的一番耐心工作,王某與物業公司最終握手言和,雙方約定時間到物業辦公室履行了多年未交納的物業費。
這個案件是崇川法院物業糾紛訴前調解工作的一個縮影。在一件件物業糾紛案中,有的業主認為物業公司服務不到位拒絕支付物業管理費,有的是因為房屋漏水、滲水問題產生了糾紛,也有的業主是因為違章搭建、毀綠損綠、電梯安全隱患及車位等問題向物業反映,認為是小區物業公司應該負責,物業公司向相關部門及開發商反映后,不能及時解決……經過調解員耐心地勸說,釋明相關法律法規,以情感人、以理服人,盡力化解雙方當事人之間的矛盾,大多數業主最終都主動履行了全部物業費,既維護了業主們的合法權益,也保證了物業公司的正常運營。
近年來,隨著物業服務行業的快速發展以及人民群眾對高品質居住生活需求的提高,物業管理和服務中不盡如人意的事情時有發生,業主對物業服務的認識還不夠理性和全面,暴露出一系列的問題與矛盾,業主和物業之間的矛盾日益激增,物業服務合同糾紛也層出不窮。隨著物業類糾紛呈現多樣、易發、群發態勢,崇川法院立案庭積極探索訴源治理、多元化解工作方式,通過法官進網絡、普法宣講進基層、“專職+特邀”調解等方式,引導大量物業糾紛源頭化解。在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員較高公信力、影響力、協調力的同時,促進調解成功率提升。從源頭上減少訴訟增量,延伸了法院的審判職能作用,讓更多群眾在調解中提升獲得感和滿意度,切實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