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是中華文明的智慧結晶和精華所在,是中華民族的根和魂。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要堅持創(chuàng)造性轉化、創(chuàng)新性發(fā)展,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發(fā)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革命文化,傳承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鞏固全黨全國各族人民團結奮斗的共同思想基礎,不斷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和中華文化影響力。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江蘇研究基地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通過定期編發(fā)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典型案例,在法治軌道上明規(guī)則、揚正氣、樹新風,使司法審判成為傳承和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的生動實踐。

本次發(fā)布的第五批江蘇法院弘揚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典型案例,涉及懲罰不正當競爭、禁止非法捕撈水生植物、遏制“勞動碰瓷”、打擊新型毒品犯罪、維護鄰里關系等緊系人民生活、關乎群眾利益的問題,通過解讀案例背后的文化價值和教化意義,促進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與法治理念的融合,引導向好、向上、向善的社會風尚。

目  錄

案例一  公交車上辱罵司機被勸,糾纏他人受傷責任自負

案例二  故意制造勞動糾紛,“勞動碰瓷”被判駁回

案例三  鄰居改門難通行,法院判決復原狀

案例四  非法捕撈“雞頭米”,破壞生態(tài)系統(tǒng)構罪

案例五  微信抽獎信息不明確,構成不正當競爭受罰

案例六  助人排澇致自家魚塘遭損,善意助人損失應獲補償

案例七  嚴重超時工作致“過勞死”,用工及派遣單位連帶賠償

案例八  販賣涉毒電子煙獲刑,警惕新型毒品侵害

案例九  背棄師德行詐騙,教師淪為階下囚

案例十  老人去世不通知子女,判決少分撫恤金份額

圖片

案例一 

 公交車上辱罵司機被勸,

糾纏他人受傷責任自負

裁判事項:方某因公交乘車點變更,上車后對司機進行指責,二人產生口角。乘客范某規(guī)勸方某勿與司機爭吵影響安全駕駛,方某非但不聽,還謾罵范某。范某報警后下車,方某也跟隨下車并繼續(xù)糾纏范某,在拉扯過程中方某自己倒地受傷。方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范某賠償醫(yī)療費。法院認為,方某恣意妨礙公交司機安全駕駛,危害公共安全,有違社會公德,范某理性勸阻,行為正當,應予肯定,遂依法判決駁回方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價值:“氣忿則不平,色厲則取怨。”古人云,心平氣和,五體安寧。這既是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關于個人修養(yǎng)的生動闡釋,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雖然站臺變更帶來不便,但恣意發(fā)泄怨氣不僅于事無補,甚至還威脅公共安全,糾纏不休的結果是為自己的沖動“買單”。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若能理性處理,就能避免矛盾的升級和悲劇的發(fā)生。本案判決有助于維護公平正義,告誡人們勿意氣戾氣用事。

(案例來源: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二 

 故意制造勞動糾紛,

“勞動碰瓷”被判駁回

裁判事項:李某在某公司從事保安工作,雙方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作期間李某存在上班睡覺等不遵守工作紀律的行為。工作不到2個月,李某即主動提出離職。經協(xié)商一致,公司支付給李某工資及社保補貼等相關費用。后李某訴至法院,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公司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法院查明,兩年來,李某先后七次在不同法院起訴不同單位,均以未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要求支付雙倍工資和經濟補償金。李某在不同單位的工作時間短則數日,長則數月,且用人單位均抗辯李某在工作中存在不遵守工作紀律等行為。法院認為,李某利用用人單位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勞動糾紛以獲取不當利益,嚴重違反了誠信原則,依法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價值:“不寶金玉,而忠信以為寶。”中華民族歷來有敬業(yè)樂群、忠于職守的優(yōu)良傳統(tǒng)。古有“鞠躬盡瘁,死而后已”,今有勞動精神、勞模精神和工匠精神等時代詮釋。本案李某專找用工不規(guī)范的單位“勞動碰瓷”,有心“找茬”,無心工作,濫用訴權謀取不當利益,有違職業(yè)道德。本案裁判旨在遏制“碰瓷式”維權,同時也教育指引人們誠信為人、踏實工作。

(案例來源:淮安市淮安區(qū)人民法院)

案例三 

鄰居改門難通行,

法院判決復原狀

裁判事項:魯某與呂某同住一層樓,該樓層有東、中、西三戶,魯某家是中戶,呂某家是西戶。中戶的進戶門原始設計為東側內開式,門框陷于墻體。魯某在裝修時,擅自將進戶門改為西側外開式,裝修后的門框突出于墻體,開門時占用過半公用通道,嚴重影響通行,且存在消防隱患。呂某與魯某溝通無果后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魯某將進戶門恢復原狀。法院認為,魯某只考慮自身生活需求更改入戶門朝向,影響鄰居通行,依法判決支持呂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價值:“買宅由來重買鄰。”親仁善鄰是中華民族的傳統(tǒng)美德。鄰里之間關門是小家,開門是大家。與鄰相處要恪守公德,在方便自身的同時,也要注意權利行使的邊界。“損人之利以利己之利”導致的矛盾糾紛比比皆是,若在行自己方便時能為他人著想,便能將紛爭消弭于無形。魯某只圖自家方便而影響了鄰居的通行,既違反民法典關于相鄰權的規(guī)定,也丟失了鄰里文化。本案裁判彰顯了司法對自私自利行為的否定評價,有利于引導人們共同維護良好的鄰里關系。

(案例來源:如皋市人民法院)

案例四 

非法捕撈“雞頭米”,

破壞生態(tài)系統(tǒng)構罪

裁判事項:蔡某在未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的情況下,于2021年1月在洪澤湖濕地保護區(qū)內,多次利用國家明令禁止的掠奪性捕撈工具機吸螺蜆船,捕撈芡實(又稱“雞頭米”)約3200千克、螺螄約50千克。法院認為,蔡某在洪澤湖濕地范圍內,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guī),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捕撈數量大,工具破壞性強,嚴重損害水生生物資源,給濕地及周邊地區(qū)的生態(tài)環(huán)境帶來嚴重威脅,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依法判處拘役。

案例價值:“子釣而不綱,弋不射宿。”中國傳統(tǒng)的生態(tài)倫理思想倡導人與自然萬物和諧共存、人對自然取之有度。人類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利用和開發(fā)大自然不可避免,但應計其利而慮其害,維護生態(tài)資源的可持續(xù)發(fā)展。芡實是重要的水生經濟植物,能凈化水體,并為魚類提供餌料和良好的棲息環(huán)境。散落在湖底的“雞頭米”即為苗種,大量捕撈會影響芡實的存續(xù)生長,危害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而且,使用掠奪性工具進行無選擇捕撈,還造成其他水生生物資源毀滅性損害。本案系全國首個捕撈水生植物入刑案件,將水生植物和水生動物一同納入刑事司法保護范圍,有利于實現以嚴格制度、嚴密法治維護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案例來源:盱眙縣人民法院)

案例五 

微信抽獎信息不明確,

構成不正當競爭受罰

裁判事項:某公司舉辦微信抽獎活動,參與者需通過公眾號填寫個人信息,如轉發(fā)朋友圈邀請他人報名還可獲額外抽獎機會。宣傳材料中最高獎只有文字表述和相應的產品照片,未明確獎品價格、品牌等具體信息。趙某中獎后發(fā)現實物與宣傳圖片差別較大,向市場監(jiān)管局舉報。該局調查后認定公司未明確獎品具體信息,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故作出責令停止、罰款等處罰。公司認為其活動不屬于有獎銷售行為,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撤銷行政處罰。法院認為,微信抽獎活動利用參與者個人信息等無形資產擴大公司知名度、發(fā)掘潛在客戶,獲取更大利潤,應屬于有獎銷售活動,因獎品信息不明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法院依法判決駁回某公司訴訟請求。

案例價值:“百慮輸一忘,百巧輸一誠。”非誠賈不得食于賈,是我國傳統(tǒng)商業(yè)文化中極為重要的經商智慧。參與者用個人信息及流量資源換取抽獎機會,商家借此提高知名度并招攬客戶,本是“雙贏”。若商家提供與宣傳材料不符的獎品“蹭流量”,不僅會損害他人合法利益,更會破壞市場競爭秩序。誠召天下者,譽從信中來。本案判決對建立誠實信用、公平有序的互聯(lián)網市場秩序有積極意義,并提醒商家,在網絡信息化迅速發(fā)展背景下,誠信仍是留住消費者的制勝法寶。

(案例來源: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案例六 

助人排澇致自家魚塘遭損,

善意助人損失應獲補償

裁判事項:位于長江水源地一級保護區(qū)的某生豬飼養(yǎng)場違法降低堤壩,后遇洪致內澇。魚塘承包人何某助其借道排澇,放棄了救助自家魚塘。不料生豬糞便排入魚塘后污染水質,導致何某魚塘的魚蝦蟹大量死亡。何某訴至法院,請求判令某生豬飼養(yǎng)場賠償損失。法院認為,某生豬飼養(yǎng)場排放含有生豬糞便的污染物構成環(huán)境污染侵權,依法判決支持何某的訴訟請求。

案例價值:“救災恤鄰,道也。”與鄰為善、助人為樂是中華傳統(tǒng)美德,充分保護助人者的利益,讓其伸出援手時無后顧之憂,是鼓勵公眾勇于助人的重要保障。在某生豬飼養(yǎng)場和自家魚塘之間,何某選擇了為前者提供幫助,其慷慨的救助行為應當予以褒揚。本案判決維護了助人者的合法權益,鼓勵社會公眾救災恤患、矜貧濟困。

 (案例來源: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七 

嚴重超時工作致“過勞死”,

用工及派遣單位連帶賠償

裁判事項:張某被勞務派遣到某公司從事裝訂工工作。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簽訂的《勞務外包合作協(xié)議書》約定,工作時間為每日11小時,每月286小時。張某實際月均工作300小時左右。某日,張某上夜班后在單位暈倒,經搶救無效死亡。經人社部門認定,張某為工傷。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均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張某家屬訴至法院,要求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連帶賠償喪葬費、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法院認為,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協(xié)議約定的勞動時間和張某實際工作時間均遠超國家勞動標準的上限,給張某造成了損害,依法判決兩單位連帶賠償張某家屬各項費用。

案例價值:“愛人利物之謂仁。”生命至上、人民至上的價值理念,體現了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和仁愛精神。天地之性人為貴。休息權是憲法規(guī)定的公民基本權利之一,正當休息權得到保障,勞動者才能健康工作、幸福生活。本案中,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關于工作時間的約定既違反法律規(guī)定,又違背了以人為本的理念。用工單位只圖效益,長期安排張某嚴重超時勞動,對其死亡亦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本案判決警醒企業(yè)提高合法化、規(guī)范化和人性化管理水平,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益,促進勞動關系和諧發(fā)展。

(案例來源:鎮(zhèn)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案例八

販賣涉毒電子煙獲刑,

警惕新型毒品侵害

裁判事項:十七歲少女楊某,在明知合成大麻素類物質是毒品的情況下,仍招募同齡人為代理,通過微信售賣含有合成大麻素成分的電子煙及煙油并快遞給買家,累計出售上述電子煙12支、電子煙煙油110毫升。法院認為,楊某構成販賣、運輸毒品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例價值:“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道德經》認為,聲色犬馬的物質享受和感官刺激會使人眼花耳聾、不辨滋味。毒品之毒,損人健康,壞人心智,扭曲靈魂。吸毒者輕則身心受損,重則家破人亡。在中國近現代史中,毒品曾給中華民族帶來無盡的屈辱,給人民帶來巨大的災難。近年來,新型毒品層出不窮,公眾應保持高度警惕。本案裁判警醒公眾,特別是青少年,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抗拒誘惑,提升識毒、防毒、拒毒能力,防止誤入歧途。

(案例來源:江陰市人民法院)

案例九

    背棄師德行詐騙,

教師淪為階下囚

裁判事項:某中學教師甄某,謊稱可幫助擇校,通過發(fā)布虛假信息、偽造報名回執(zhí)等手段,以擇校費、打點費、校服費等名義騙取多名學生家長費用近130萬元。法院認為,甄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騙取錢財,數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案例價值:“人無德不立。”自古以來,教師肩負傳道、授業(yè)、解惑職責,應做到“學為人師,行為世范”。修德貴在自覺,育人必先育己,身教重于言教。本案中甄某身為教師,本應以德立身、以德立學、以德施教,卻為一己私利突破底線,最終領罪獲刑、鋃鐺入獄。值得注意的是,甄某之所以能肆意為惡,與家長們想走捷徑的心理不無關系。此案也提醒家長通過正規(guī)渠道擇校,不能投機取巧、走歪門邪道,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案例來源:揚州市廣陵區(qū)人民法院)

案例十

   老人去世不通知子女,

判決少分撫恤金份額

裁判事項:華某年過八旬,有三個子女。在子女不知情的情況下,華某與保姆酈某結婚。后因華某身體原因,法院判決宣告華某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定華某長子和酈某為監(jiān)護人。酈某未經華某子女同意,將華某從南京帶至偏僻的東北農村,斷絕華某與子女的聯(lián)系,直至華某去世火化,未通知華某子女。酈某前往華某單位索要撫恤金,與華某子女發(fā)生爭議,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撫恤金是向死者配偶、直系親屬和死者生前所撫養(yǎng)的人發(fā)放的具有精神安慰和物質補償性質的金錢給付,鑒于酈某的行為有違傳統(tǒng)倫理和民間風俗習慣,對華某子女造成了一定精神損害,在分割撫恤金時對華某應予以較少份額,依法判決華某的撫恤金由酈某分得19%,三子女各得27%。

案例價值:“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祭奠是我國的傳統(tǒng)習俗,寄托著人們對已故之人的思念。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既是對死者的悼念,也是對生者的寬慰。故意隱瞞消息、斷絕聯(lián)系,剝奪子女與老人最后的見面機會,是對他人人格權益的侵害,有悖公序良俗。本案判決依法維護子女祭奠父母的合法權益,體現了對我國傳統(tǒng)倫理觀念的尊重。

(案例來源:南京市秦淮區(qū)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