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牟利享樂,謊稱自己做工程需要建筑材料,多次向他人實施詐騙,最終被人識破,受到了法律的嚴懲!近日,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合同詐騙案件,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張某在經濟拮據的情況下,于2022年2月至6月間,通過多次虛構其做工程需用建筑材料等事實,以口頭約定或簽訂租賃合同等方式向莫某、曹某、劉某、祝某某等人租賃、賒購腳手架、鋼管、電線、黃沙等物品,后低價出售給他人,并將所獲錢款用于打賞主播、日常消費。

被害人莫某于2022年6月25日向公安機關報案,被告人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了上述虛構工程需要,通過口頭約定或簽訂租賃合同的方式詐騙他人腳手架、電線等財物的事實。

另查明,被告人張某曾因犯罪被判刑,2020年12月20日刑滿釋放。

海安市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根據刑法及刑訴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膽敢以違法犯罪的手段來獲取錢財,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同時也提醒廣大商家,做生意要提高防范意識,嚴格審查對方信息,以防上當受騙。